發布時間:2017-11-07 08:59:55 更多文章>>
來源:上海法治報 作者:夏天
所謂“統方”,是指醫院對醫生臨床用藥信息的統計。國家明令禁止醫療機構向藥企方面透露“統方”。但總有藥企試圖走歪門邪道,非法獲取“統方”以摸清市場行情。
近日,黃浦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內鬼”“黑客”聯合盜取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統方”案。被告人蔡某、羅某、肖某,因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至3年不等,并各處罰金1萬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蔡某在案發前系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檢驗科主管技師。為圖私利,蔡某明知自己無權獲取本院醫生臨床用藥信息情況下,仍與被告人羅某商議,利用羅某的計算機技術便利,非法采集“統方”出售給醫藥銷售人員牟利。
2015年中,蔡某和羅某約定,由蔡某通過職務便利獲取婦產科醫院計算機系統數據庫的用戶名和密碼,由羅某編寫專門用于采集醫院數據的應用程序,并將該程序裝入一臺聯想V370筆記本電腦。
從2016年2月起至當年10月案發,被告人蔡某每月一次將攜作案電腦的被告人肖某帶入蔡某位于婦產科醫院檢驗科的辦公室,并將內部網線提供給肖某接入作案電腦,以此連接醫院計算機信息系統,盜取當月的醫生用藥信息數據。
之后,肖某將采集到的數據交給羅某進行統方,再由羅某將完成的統方儲存在U盤中,交蔡某出售給醫藥銷售人員。
在2016年1月至10月間,蔡某以每條“統方”不低于600元的價格,將每月盜取來的20條左右“統方”出售給醫藥代表。之后,蔡某每月支付給羅某1.2萬元酬勞,羅某共獲利12萬元,從中分給肖某5.4萬元。
庭審中,三名被告人均承認其犯罪事實。但蔡某認為,現有證據均不能有效證明其其非法獲利數額達到2.5萬元以上,因此不能確認其非法獲利數已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羅某、肖某違反國家關于計算機信息和醫藥信息的管理規定,侵入醫療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該系統內存儲的數據并非法獲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信息數據罪,且系共同犯罪。
其中被告人蔡某情節嚴重,被告人羅某、肖某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蔡某起意并主導了整個犯罪過程,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對重要于其他被告人,理應體現于不同的處罰。
據此,法庭依法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羅某和肖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轉自:賽柏藍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