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1-09 16:43:28 更多文章>>
為完善省藥品帶量采購工作,安徽于11月6日在省衛計委官網發布了《關于完善安徽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帶量采購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據了解,安徽將啟動新一輪帶量采購工作。此次安徽發布《關于完善安徽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帶量采購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距離2014年5月12日省藥招辦發布的《2014年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基本用藥集中招標公告》已有兩年半時間。
一、重點剖析
此次安徽方案通過量價掛鉤、帶量采購,來切實保障藥品供應,以達到降低藥品虛高價格的目的。該文件不僅僅是藥品采購方案,還涉及醫聯體、醫保支付參考價、藥品使用等其他政策。
縣域醫共體:在安徽帶量采購方案中可以看出,縣域醫共體從采購目錄制定到目錄調整到帶量議價到遴選配送都直接進行了參與,并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5年安徽首創縣域“醫共體”模式,以縣級醫院為龍頭,“牽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組建醫共體,實行“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機制,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2015年,遴選了15個縣首批試點(其中1個區中途退出試點)。2016年,新增25個試點縣。2017年將新增27個縣市區,三批合計66個縣市區,占全省農業縣市區的90%,覆蓋參合人口4914萬人,占參合人口的96%。
從上面數據來看,縣域醫共體的影響在逐漸擴大,在安徽帶量采購中將發揮較大的影響和作用。對于大多數品種而言,得縣域醫共體便可以得天下,各藥品企業須重視這一趨勢。
參考“出廠價”:安徽方案將參考“兩票制”第一票價格,這對企業來說可謂是一個噩耗了。眾所周知,第一票即藥品生產企業向藥品流通企業所開的票,相當于藥品出廠價。這比其它省份參考省級最低價力度都大。可見,安徽降價決心之大。以后其他省份是否會借鑒安徽方案這一做法也未可知。
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進一步降價:雖然國家醫保支付標準方案暫未出臺,但部分地方已經先行試點,比如福建、安徽等省份。此次安徽方案明確對《2017年省醫保支付價目錄》內藥品,醫療衛生機構統一按 2017年醫保支付價銷售;其中實際采購價高于醫保支付價的部分,由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這一舉措將加大醫療機構降低藥品的主動性,議價幅度將更大。
對企業未確認2017年醫保支付價調整的藥品,醫療衛生機構按不高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2016年公示的2014年以來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集中招標中標價格的最低價銷售;其他藥品按實際采購價銷售,這點很好地響應了藥品零加成銷售政策。
二、其它要點整理分析
明確采購主體:采購聯合體作為藥品帶量采購的主體。
采購目錄:1、制定:醫療衛生機構結合臨床用藥需求、質量、價格各方面,優先選擇國家基本藥物、2017年省基本醫療保險醫保支付參考價目錄內藥品和省基本用藥,遴選藥品采購目錄。2、調整: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的藥品采購目錄由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統一維護。醫療衛生機構每季度藥品采購目錄調整不得超過目錄總數的5%。
采購周期:藥品帶量采購周期由帶量采購聯合體與藥品供貨企業簽訂帶量采購協議約定,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實行帶量采購:采購聯合體應將執行“兩票制” 和保障藥品供應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藥品配送集中度,并參考“兩票制”第一票價格、2017 年醫保支付參考價、全國以省為單位集中招標中標價格的最低價等,平穩有序推進藥品帶量采購。
統一用藥: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統一用藥范圍。探索城市醫聯體成員單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城市醫聯體牽頭醫院統一用藥范圍。
重視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納入與原研藥可替代的藥品目錄。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未超過3家的,優先采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這個和國家推進一致性評價的政策基本一致,也反映了安徽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另外,隨著仿制藥一致性的推進,未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需加快布局。
公布藥品價格: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發布 2017年省基本醫療保險醫保支付參考價目錄及價格、未確認 2017年醫保支付參考價調整的藥品目錄及經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2016年公示的2014年以來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 區)集中招標中標價格的最低價。
帶量采購方案未明確說明限價要求,但是公布藥品價格供各地帶量采購時參考,用委婉的方式表明了安徽的省級限價,基本上各地的帶量采購均不會超過這個價格進行采購。根據之前相關文件精神,這一價格將采全國省級最低中標價,此次在帶量采購文件上得以落實。方案還明確了藥品成交價格等于帶量采購藥品量價掛鉤的價格。
實行階梯降價:對生產企業未確認2017年醫保支付參考價調整的藥品,年采購金額以 2016年采購金額的 40%為基準,超出部分由省醫藥采購中心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進行公示后,醫療衛生機構在帶量采購價格基礎上實行階梯降價支付貨款。具體階梯降價的比例由采購聯合體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商定。
這項對生產企業來說算是一個變相懲罰,生產企業不及時確認,醫療機構就有權在帶量采購價格基礎上實行階梯降價支付貨款。所以,生產企業需要隨時關注2017年醫保支付參考價調整的藥品,以此避免因未及時做出確認而被強制降價。這點必須要引起生產企業的注意。
動態調整:醫保支付參考價將依據帶量采購藥品實際成交價格、藥品實際供應及使用情況等因素動態調整。原則上,調整周期與帶量采購周期一致。
按時回款:單品種帶量采購藥品不超過60天,其他藥品在 90天內回款。
強化配送:采購聯合體公平、公正、公開遴選能夠保障供應、符合“二票制”、供貨價格合理的符合規定條件的適量配送企業。原則上遴選的配送企業不超過15家。醫療衛生機構在采購聯合體遴選的配送企業中,遴選保障本機構藥品供應的配送企業不少于3家。不得以是否開戶限制配送企業。
違約處罰:對違反合同約定,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醫藥集中采購監管機構應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供貨資格,記入藥品采購不良記錄并向社會公布,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2年內不得采購其藥品;對違反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回款或變相延長貨款支付周期的醫療衛生機構,醫藥集中采購監管機構要及時糾正并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
安徽方案對違約企業處罰力度之大,不僅取消供貨資格記入不良記錄向社會公布而且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2年內不得采購其藥品,這對企業來說可謂是致命一擊。2年后,企業想要重新奪回原有市場可謂很難。( 易聯招采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