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2-28 16:04:08 更多文章>>
自去年8月,一家大型三甲醫院——河南省鄭州人民醫院發布《鄭州人民醫院關于規范醫藥、器械等經銷企業在我院進行營銷活動的管理規定》。規定表明除了藥品推銷人員以外,醫療器械企業的銷售代表也需要先登記備案后,才能進醫院從事推廣業務。
自此開始抓醫械代表了!而這也僅僅是個開始!
不久前,河南省信陽市中心醫院就印發了《規范醫藥、器械等經銷企業在我院進行營銷活動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規定》明確所有藥品、耗材、試劑、設備、信息、物資、后勤、基建等銷售代表及供應商需要先登記備案后,才能進醫院從事推廣業務。
看到沒?又一家三級醫院明確醫械代表也開始備案登記才能上醫院,找院長主任啦!
不然?抓你沒商量。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這個“信陽市中心醫院”:
河南省信陽市中心醫院是一所集醫療、急救、科研、教學、預防、保健、康復為一體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醫院總占地面積5.2萬平方米,建筑面積9.8萬平方米,編制床位1200張,實際開放床位1737張,年門(急)診102余萬人次,住院病人6.3萬多人次,年手術量17000余例。醫院擬計劃總投資20億元,總建筑面積25.2萬平方米,設置病床1800張。
又一家三甲醫院明確規定,不論是做藥的、還是做設備的、耗材的...進醫院都需要備案登記。并且這個備案并不是你想備案就備案的,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①必須是企業正式聘用的人員,并持有企業的授權委托書;
②所在企業必須與醫院有業務合作;
③必須持有未行賄犯罪證明...
乳酸菌插一句:和醫院有業務合作的才能進入?這家醫院是不是不想換品牌了?有了新技術這家品牌公司沒有新產品咋辦?
作為醫械代表,你還需要:
①禁止偽裝成患者進醫院;
②禁止到診療場所推廣產品;
③禁止給醫生送禮、請吃飯、以及搞學術旅游;
④禁止在非接待時間進入;
⑤禁止超出登記范圍搞推廣...
更重要的是,這份文件還將醫療器械銷售代表們的推廣行為,與生產經銷企業直接綁定在一起了。如果公司的銷售代表不遵守推廣禁令,進行“違法”行為,那么相關企業將被扣留貨款、停止供貨...
這怎么說呢,醫械代表一出門,老板是不是要在家里擔心死?可又不能不去...這就尷尬了...
近年來,國家衛計委就開始了醫療行業行風建設,自2016年12月,央視曝光了上海、湖南兩地6家大型醫院的“回扣門”事件之后,上海對醫藥代表的整治力度空前未有。去年8月,上海食藥監印發《上海市醫藥代表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要對醫藥代表實行備案制管理,這也是全國首個針對醫藥代表的專項政策文件。
除了政策的監管,各醫院對于醫藥代表也是嚴加防范,去年3月份,上海市第十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十院)通知供應商的各類工作人員及銷售代表拍照存檔,配合后面的面部識別系統進行監控管理,6月,十院正式啟動試用人臉識別系統來“抓”醫藥代表,后包括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上海華山醫院等數家醫院也進行了類似的系統推廣。
在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制定了對于藥品、設備、耗材等供應商的接待專項管理制度,并對接待地點、人員、時間、記錄、紀律等做了詳細規定,還有很多醫院在其各出入口拉起了顯眼的條幅,明確堅決禁止各類醫藥代表、醫療器械代表進入診療區域。
在此之后,河南這2家大型三甲醫院又提出醫械代表的也必須備案,各地醫械代表都勒緊褲腰帶。
想想也是心酸,作為一個國家認證的職業,上崗還要備案,而且還有“蹲大牢”的危險...也是沒了誰了,這個社會是怎么了?等哪天沒有藥代、醫械代表了,對這個行業又有什么好處?沒有貪污、沒有腐敗了?只會導致醫院技術落后、耗材、藥品一律斷貨,到時候別反過來......你們懂得?。ㄞD自:醫療器械經銷商聯盟)
附原文件:
信陽市中心醫院關于印發《規范醫藥、器械等經銷企業在我院進行營銷活動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科室、支部:
經信陽市中心醫院紀委聯席會議討論,并報請醫院黨委同意,現將《信陽市中心醫院規范醫藥、器械等經銷企業在我院進行營銷活動的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信陽市中心醫院規范醫藥、器械等經銷企業在我院進行營銷活動的管理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的行風建設,嚴明行業紀律,深入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建立醫院與醫藥、器械生產經銷企業之間信息與技術交流的正常渠道,規范醫藥、耗材、器械、后勤、信息、物資等銷售代表及供應商在我院的活動,特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領導
為著眼本規定的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兩個責任”,醫院成立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任書偉(院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呂曉紅(黨委副書記) 郭曉華(紀委書記)
張克俊(副院長) 常建軍(副院長)
張明鴻(副院長) 吳慶勇(副院長)
夏慶彬(副院長) 高興軍(副院長)
成 員:郭向陽(內科醫學一科黨支部書記)
張芳權(內科醫學二科黨支部書記)
湯永德(外科醫學科黨支部書記)
高艷峰(婦兒醫學科黨支部書記)
尚長海(腫瘤醫學科黨支部書記)
華 明(綜合醫學科黨支部書記)
熊建國(醫技醫學科黨支部書記)
陶 陽(藥學科黨支部書記)
李艷紅(門診黨支部書記)
黃應山(體檢站黨支部書記)
徐新元(機關黨支部書記)
王成峰(后勤黨支部副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室,辦公室主任由郭曉華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 蔡曙晨、程天厚、劉麗、岳建林、劉如品、蔡建峰、陳劍平、李建軍、陳霞、狄謙、路方、鄭延梅、周文海、陳曉萍、朱文晶、栗炎。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對職能科室履行經銷企業監管工作的督導檢查,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每月不少于一次;
2.支部書記、支部紀檢委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屬科室的藥品、設備、材料供應商的服務情況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對經銷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業務代表的超范圍服務、違規經營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阻、惡意阻撓檢查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3.職能科室要正確履行對經銷企業的監管職責,指導和規范經銷企業在醫院的營銷行為,對企業的違規行為應及時通報并匯總上報。
三、適用對象
院領導;職能部門中層干部;臨床(醫技)科室主任、醫師(含返聘人員);
涉及本規定范圍,并履行采、供、管等職責的重點部門、關鍵崗位的員工;
藥品、耗材、試劑、設備、信息、物資、后勤、基建等銷售代表及供應商;
全院醫務人員在支部組織下,簽訂《廉潔行醫承諾書》;各經銷企業在與醫院簽署協議合同前,應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
四、醫藥、器材等代表的范圍
本規定所稱醫藥、器材代表,是指醫藥、耗材、器械、后勤、信息、物資等生產經銷企業聘請的業務代表,以生產經銷企業名義到本院進行業務活動的人員,包括從事上述品種的宣傳、推廣等事項的工作人員。醫藥、器材等代表應當為藥品、醫療器材等生產經銷企業正式聘用人員,并經所在公司正式授權,委托在我院審核注冊的業務代表。
五、對醫藥、器材等銷售人員行為的規定
1.未在醫院進行注冊、登記備案的醫藥、器材等代表,禁止在我院從事任何形式的業務活動;
2.禁止在醫院門診、病區診療場所進行藥品、器材宣傳、推廣等相關的業務活動;
3.禁止醫藥、耗材銷售代表隱匿真實身份進入醫院,利用就診等手段進行藥品、耗材推銷或進行其他違規活動;
4.禁止醫藥、器材銷售代表在院區范圍內向病人推銷所代理藥品、耗材;
5.禁止違紀違法的促銷活動:如,在業務活動中向醫院工作人員提供或者贈送現金、禮品、請吃等行為;經銷企業借學術會議、交流等名義,以公司或業務代表個人身份,組織醫務人員旅游、考察等違規活動;
6.禁止銷售企業(代表)在非接待時間以談業務為名,擅自進入藥學、設備、信息、后勤等重點部門,接觸分管領導、部門主管及相關工作人員;
7.開展業務活動需事先在業務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監察室備案,禁止從事與登記內容不相符的業務活動;
8.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六、審核、登記程序
(一)醫藥、器材等代表在本院開展業務活動,應當經我院審核登記。一般每年注冊登記一次。中途更換代表應及時變更注冊。未經我院注冊和登記,醫藥、器材等代表不得在我院開展任何形式和內容的業務活動。
1.每年審核注冊程序如下:
(1)藥品、醫療器材等生產經銷企業向醫院的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該部門負責審核、注冊登記、建檔并向院監察室及時備案。
(2)醫藥、器材等代表在我院進行注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持有所在藥品、醫療器材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企業授權委托書原件、本人工作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公司為其本人購買的三險一金類證明材料,在我院藥學科、醫學裝備科等業務主管部門注冊;
②所在藥品、醫療器材等生產、經銷企業與我院有書面合作業務或者協作協議;
③開展的業務活動屬于業務合作或者協作、協議所列項目;
④持有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
2.預約、審批程序如下:
(1)醫藥、器材等代表注冊后,每次進行相關業務活動需提前向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進行預約申報,填寫《接待日登記表》(醫院網站下載),分別發于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業務主管部門每周接待日前將審批的接待名單進行匯總,報監察室。
(2)醫藥、器材等代表在我院開展業務活動進行審批登記,應當包含如下事項:
①醫藥、器材等代表的姓名、性別;
②所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
③業務活動的內容、形式、期限;
④負責接待醫藥、器材代表的科室、部門等。
3.對于尚未在醫院開展業務的銷售企業,需要進入院區進行業務聯系者,必須遵守醫院的管理規定,提前進行網上備案和時間預約。
對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業務代表,不得予以注冊或登記。
(3)投訴舉報電話:0376-6251760
(二)接待規定
1.接待時間:每周二下午(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一周)。
2.接待地點:
(1)院領導及職能部門負責人接待地點暫定為辦公區。
(2)各科室如因工作需要聯系生產銷售企業代表,由相應的業務主管職能部門負責預約、審查資格并聯絡臨床科室人員共同接待。
七、處罰規定
如有違反上述行為的生產經銷企業及業務代表,按以下規定處罰執行:
(1)如發現違反此規定中所列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停止該藥品、器材、設備等生產經銷企業在我院的供貨。
(2)如發現有違規促銷行為,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處以扣留貨款、停止業務往來3年,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3)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