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9-21 08:22:45 更多文章>>
經過兩個多月的修改醞釀,昨天(9月19日),南通正式下發《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正式方案”)。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縮減了實施范圍,變動采購目錄,新增談判要求,改變上限價制定規則,另外在企業及產品資質、配送要求、經濟指標分值等幾方面也有所變化??????亮點很多,一一來看。
實施范圍縮減,采購主體變動
正式方案將實施范圍重新界定為“全市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
從意見稿的“全市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城市衛生服務中心”變成“鄉鎮衛生院”,這個實施范圍是縮小了,南通也是江蘇省第一個將基層醫療機構實施范圍細化到鄉鎮衛生院的。
注意,實施范圍變了,采購主體也就同樣變化。而且南通還刪除了“參加跨地區采購聯盟的醫療衛生機構可自主選擇”這一采購主體選項,往后各大醫院一視同仁。
采購目錄變動
采購目錄由“除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的六大類高值醫用耗材以外的所有納入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耗材(含感染控制類產品)”變為“除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的六大類高值醫用耗材以外的所有納入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耗材(含消毒類產品)”,細微變動,相關體系內企業留心一下。
采購上限價全由專家定,主觀性頗強
在征求意見稿中,產品上限價直接取限價來源中的最低價,即限價=min{本市2011年集采價格,本市二三級醫療衛生單位現行實際采購價格,2015年來省內其他城市最近一次集采價格,2015年來產品在外?。ㄊ小^)及外省城市集采價格,本市收集的相關價格信息}。
而正式方案中,雖然限價依據并未發生變化,不過就把上限價變為“采購上限價的參考價”,而最終限價要求專家討論決定。至于專家討論出的結果是比這個最低值高?還是更低?現在還不得而知, 同樣是專家具有限價決策權的還有泰州。
企業、產品申報資質趨嚴
征求意見稿中對企業和產品的資質分別有一條限制要求:
?企業:“近2年來被國家衛計委、我省衛計委和市衛計委列入不良記錄的不得參與本次采購活動(在處罰期內的不得參與)”;
?產品:“近2年來國家及我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衛生計生行政發布的質量公告所涉及的不合格產品不得參與本次采購活動(在處罰期內的不得參與)”。
正式方案里,兩條要求中的“近2年”這一時間范圍都被刪除了。也就是說,企業只要有過不良記錄、只要是不合格產品就都不能參與此次采購。犯過錯就不要,一點補償機會都不給你!
新增價格談判要求
南通是鼓勵在企業確定入圍之后,醫療機構再與之進行帶量價格談判的。正式稿中,有關這一規定的要求更加細化了:談判價格不得高于市級集中采購入圍價。限價之后再談判降價,企業有的受。
兩個區配送名額有增加
南通規定,同企業的同產品可指定不超過3家配送企業進行配送,為滿足基層配送需求部分地區可增加1個配送名額。征求意見稿中將通州區和通州灣示范區合并視同1個區,只可增加1個名額;正式稿則將兩者解綁,通州區、通州灣示范區可分別增加1家配送企業,各地具體配送名額限制如下:
經濟標評審指標分值變動,更看重企業規模和產品質量
在經濟技術評審指標上,南通將獎勵這一項分值降低,分散到企業規模與產品質量可靠性上,看來在意見稿之后,南通進行了“斟酌”,更加看重企業規模與產品質量可靠性。具體規則見下表,標黃部分即為變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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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方案&征求意見稿所有變動對比一覽
(來源:華招器械網)

